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要求,各盟市上报了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现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