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3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农机生产企业在我市自主投档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了评阅,经公示,根据企业自行申请退回及违规联动等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北京市2023年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见附件)。
其中,对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农业机械,应于2021年11月30日(含)以前购买(以发票日期为准),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