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等要求,我省常年受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须在江苏省公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已在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的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能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三)国四农机产品,按照《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2〕334号)要求投档。国三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四)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1〕28号)要求投档,并签订提交江苏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
(五)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档次产品,按照《关于探索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投档的通知》(苏农机〔2022〕17号)等要求进行投档。
(六)“三合一”补贴机具应符合相关要求,加装二维码标识及物联网监控设备。
(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喷杆喷雾机和大豆收获机,以及油菜毯状苗移栽机等投档产品,应符合相应补贴额一览表中通过试验验证等要求。
(八)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5、其他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二、投档要求
(一)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自主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在平台内选择“江苏省”或“长三角区域”投送投档信息。
(二)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分批进行形式审核。具体形式审核时间根据总投档产品数量组织,请耐心等待,及时查看评阅意见、公示和公告。
(三)已经在2022年自主投档平台投档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无须更换承诺书,直接进入2023年批次中,其中国三产品企业应自主撤销投档。
(四)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避免出现人为疏忽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者违规处理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农机新产品和资质采信试点补贴产品投档时,严格按规定格式、内容、顺序提供材料,每个投档产品形成1个PDF格式的申报书,上传至对应栏目,完成投档工作。
(二)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的,可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档次。若有参数配置等补充证明文件,请在系统中“备注”栏目上传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和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投档产品种类范围和一览表及相关资质条件可在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自行搜索查询(网址:)。
(五)自主投档评阅新增投档异议功能,生产企业可以对本批次已评审的产品提交投档异议;异议内容包括异议情况概述、异议情况说明材料(PDF格式),并增加备注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提供不实资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咨询联系电话:025-86263046、86413514、862630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自主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9日